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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所高校发布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餐费标准细化规定

导读 最近,国内多所高校相继发布了新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这些办法着重规定了公务接待中的餐费标准,旨在提高公务接待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值...
最近,国内多所高校相继发布了新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这些办法着重规定了公务接待中的餐费标准,旨在提高公务接待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值得一提的是,武汉科技大学、西安工程大学、江苏理工学院和伊犁师范大学都在办法中对餐费标准进行了具体细化。
 
根据武汉科技大学的规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接待对象来访期间的用餐费用应由接待方自行承担。不同级别的人员有不同的用餐费用限制:院士专家、省部级干部的用餐费用不超过每人次200元,其他人员不超过每人次150元。对于同一批次的接待人员,用餐安排按照最高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执行。
 
而西安工程大学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则明确要求接待对象应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如确因工作需要安排用餐,原则上应在校内餐厅进行,严禁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餐饮场所进行接待。按照该办法,省部级、院士及其随行人员的用餐费用不超过每人次160元,厅局级、教授及其随行人员不超过每人次140元,县处级及其他人员不超过每人次120元。
江苏理工学院和伊犁师范大学也发布了相应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江苏理工学院规定,在常州市城区之间不得安排接待用餐。工作人员如因公务无法回家或回单位食堂用餐,需填写审批单并在早餐30元、中餐80元、晚餐80元的标准内报销工作餐。接待对象原则上应自行用餐,若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一次用餐,每人每餐不超过150元。
 
伊犁师范大学的办法规定,接待对象应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如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一次工作餐,标准为每人70元。对于特殊情况下邀请的指导工作、项目申报、讲学等专家、教授,就餐标准可略高于通常标准,但不得超过每人120元。
 
通过这些高校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我们可以看到对餐费标准的细致规定。这一举措旨在提高公务接待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有效控制用餐费用,并确保公务接待的廉洁性。各高校将根据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为公众树立良好的行政形象,推动公务接待工作的规范化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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