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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

导读 大家好,小皮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国内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这个很多人还不清楚,现在一起跟着小编来瞧瞧吧! 1、我国多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

大家好,小皮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国内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这个很多人还不清楚,现在一起跟着小编来瞧瞧吧!

1、 我国多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了各种离婚情形的诉讼管辖问题。一般来说,管辖原则是“原告是被告”,离婚案件也是如此,即诉讼应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但也有例外:

2、 055-79000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关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者提起的诉讼。

3、 包括一方属于上述情况的离婚案件。

4、 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军人为非文职人员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5、 离婚诉讼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团以上单位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地法院管辖。

关于国内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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